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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公告出了,招16787人!正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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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3470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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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7478名公务员公告

>吉林省2019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3368名公务员公告


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3470名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云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条件,详见《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和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准考证打印等。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须填写《云南省2019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经学校根据选调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

  (一)注册和报名

  时间:2019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8:00。

  报考人员通过“专题信息网”链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招考岗位发布在“专题信息网”。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计算机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当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提交审查单位进行人工审查,审查单位须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人员须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查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查单位,审查单位联系方式可在“专题信息网”查询。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9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

  报名费40元/科,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专题信息网”发布的问题解答等说明材料)。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四)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4月16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含选调生和报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人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的考生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二)笔试时间

  2019年4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2019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

  (三)笔试地点和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的笔试地点,按照“报哪里到哪考”的原则,由报名系统根据报考岗位所在州(市)自动进行分配,笔试地点一般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市(区),部分报考人员较多的州(市),将在本州(市)所辖的其他县(市、区)增设笔试考点。报考省级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的人员笔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昆明市。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笔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四)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开展雷同卷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

  (五)笔试成绩查询

  2019年6月1日至7日,参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019年6月14日,省公务员局将在“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范围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审判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不超过岗位招录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工作,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由省、州(市)公安部门组织开展,省属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岗位由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州(市)强制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岗位由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由省、州(市)法院组织开展。体能测评按照或者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复审

  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过岗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工作安排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各项成绩计算

  (一)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加分。

  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笔试成绩加3分。

  一般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30%+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

  (二)面试成绩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九、大岗位选岗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在具体招录岗位信息确定后,统一在“专题信息网”公布相关信息。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

  十、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岗位名称及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可登录“专题信息网”的“咨询交流”栏目查看,如在咨询交流栏置顶帖中未发现个人所询问题,可发帖提问。对资格审查方面的疑问,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招录单位联系方式可通过“专题信息网”获取。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络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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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7日

详情请浏览:

http://www.rszkw.com/shengfen/qt/2019-03-07/8901.html


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2471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24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专门职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9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时限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

  本次招考的网络报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http://www.fjkl.gov.cn/)进行;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一)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9年3月8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通过《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查询职位信息,通过《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查询招考职位相关条件的政策解释、考录规则以及报名注意事项等。

  (二)缴费、报名

  报考者应在2019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提交个人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任一考区参加考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

  (三)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缴费成功次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四)申诉审核

  2019年3月11日上午9:00—3月18日下午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福建考录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裁定。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19年4月10日9:00—4月19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4月20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1日上午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

  报考者可于2019年5月24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与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招录单位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复查。

  面试安排在6月中下旬。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50%+面试成绩×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四)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约定的执行。

  六、递补

  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环节的做法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职位所设的非领导职务,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时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其有关配套规定办理。体检、考察、试用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2.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录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5年。诚信档案的使用,按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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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7日

详情请浏览:

http://www.rszkw.com/shengfen/qt/2019-03-07/8900.html


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7478名公务员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实施全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78人。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可参考附件2。

  (二)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执行《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的规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3月。在基层工作之后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以上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及与本次考试录用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

  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机关(单位)通过本地、本单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考录工作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网络报名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两个环节,均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报考省属监狱的,通过相关监狱所在的省辖市专用网站进行。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11日9:00至3月15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2.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3月18日9:00至3月20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8日9:00至3月19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9日17:3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28日9:00至3月31日17:30前,首先登录对应网站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4:30,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机关(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在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上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有关省辖市和省直机关(单位)于4月3日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于4月5日17:30前到相关省辖市或省直机关(单位),填写《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

  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经当地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9:00至3月29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郑州市顺河路32号)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五)提交报名申请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371-6632199166321973(省人事考试中心)。

  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和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请报考人员拨打有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4月21日9:00—11:0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3.笔试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5.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6月20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需要,招录机关(单位)也可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个性评价,评价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供参考。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及时发布递补公告,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专业能力测试

  招考职位中明确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实施。

  (四)考察

  1.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

  (五)递补

  面试结束后至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递补以及递补次数等,并在本地和省直机关(单位)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递补人选须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应试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再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七、公示和录用

  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试后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附件1: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xlsx

  附件2: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docx

  附件3: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docx

  附件4: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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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7日

详情请浏览:

http://www.rszkw.com/shengfen/qt/2019-03-07/8896.html


吉林省2019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2019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8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1978年3月至1994年3月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19年3月,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合格;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

  7.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9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8.一般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9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其职位条件规定执行。

  9.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9年3月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9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9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志愿者、“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服务基层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19年3月11日为截止时间。

  三、报名方式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涉密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有体能测试要求的职位报名时间:2019年3月9日8:30至2019年3月10日14:30。需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详见招考公告。

  (2)普通职位(不需参加体能测试职位)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8:30至2019年3月15日14:30。

  3月13日14时,公布未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未通过的考生请于3月15日14:30前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报名时,要按职位条件设置中“学历要求”、“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图片;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考者要仔细阅读《2019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有体能测试要求的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9日8:30至3月10日16:30。

  (2)普通职位(不需参加体能测试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1日8:30至3月15日16:30。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3月11日8:30至3月16日14:3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请于3月16日14:30前直接与省或市(州)考试机构联系,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农村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四)打印准考证

  4月15日至4月21日,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2.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职位),报考取消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17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请于3月18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3月18日16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缴费银行卡)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经改报确认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科目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选调生职位考试级别为甲级;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试题由公安部统一命制。

  (二)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4月20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

  (《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0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90分。

  笔试科目为三科的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5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35分。

  (三)专业考试与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面试前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设置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名次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考察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记入考生诚信档案:(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等。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区),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服务期内公务员不得参加遴选。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附件:

  201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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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szkw.com/shengfen/jl/2019-03-03/8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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